期货交易规则
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的提示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开户并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客户应进行程序化交易软件及软件功能等方面的信息报备。
一、程【chéng】序化交易是指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guǎn】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者报单指令的交易方式。
二、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通过我【wǒ】公【gōng】司向交易所报备。程序化交易报备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通过我公司向交易所对变动情况进行报备。
三、日常交易中,触发交易所监控标准,收到交易所程序化报备问询的客户,应当通过我公司向交易所报备。
四、客户应当确保报备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策略及【jí】系统符合法律法【fǎ】规、规章已经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五、对于存在不报、漏报、未及时备案程序化交易等情况的,交易所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山金期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