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出借身份证和银行卡成为洗钱帮凶
身份证、银行卡与个人身份信息密切相关,仅限本人使用,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你毫无防备地出租出借【jiè】身份证或银行卡,那么【me】你很有可能会掉入陷阱,无意间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帮凶”;如果你明知自己的证件可能被他人用于非法活动却仍铤而走险,则可能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
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民警,诈骗王某30万余元,其中约25万元通过市民胡某的银行卡进行了资金转移。胡某明知他人欲利【lì】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等以2000元的价格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最终,胡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luò】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yǒu】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提示
犯罪分子为了规避银行资金监测,往往会将违法所得分成若干份后存入银行。犯罪分子通常利用“好【hǎo】处费”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件开设银行账户进行洗钱活动,或直接利用他人银行账号营造资金流水,掩盖【gài】资金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出借银行账户,根据具体情节,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zuì】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洗钱罪【zuì】等。因此,不出租、出借身份证件和银行卡【kǎ】,既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yì】务。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遭他人冒用,我们则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挂失补办或采取其他管控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2、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转移赃款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逐渐走进了人们【men】的生活。但同时,虚拟货币的出现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进行洗【xǐ】钱等犯罪活动的渠道。《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等行为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
案例
2024年初,山东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大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犯罪嫌疑人累计办理17张银行卡,通过各大银行取款50余笔,涉案金额【é】900余万元,获利2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为赚钱,通【tōng】过一款名为“telegram”的境外加密聊天软件与境外的上家联系,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人接收涉嫌【xián】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涉案资金,然后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等方式提取现金,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USDT,将虚拟货币再高价卖给境外上家,以中间商赚取高额差价的方式达到【dào】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huó】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d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提示
虚拟货币是一种数字形【xíng】式的货币,它使用密码学技术进行加密和验证,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和交易。虚拟货币不是由任何政府或金融机构发行的,而是通过计算机程序算法生成和管理的,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和管理。犯罪分子通过【guò】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来模糊资金流向,使得追踪资金来源和去向【xiàng】变得困难,且虚拟货币的交易具有匿名性,他们可能使用多个虚拟货币钱包或匿名交易所进行转账,以隐藏【cáng】真实身份和资金流向。
虚拟货币交易不合法,莫轻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12-22十部门联合发文【wén】《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chù】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xiǎn】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我们应当提高警惕,避免从事虚拟货币交易。
3、代缴电费的新型洗钱模式
近期,出现了代缴电费的新型洗钱模式。犯罪分子可能利用代缴水费、燃气费、手机话费、加油充值、物流行业代收货款等【děng】场景渗透,利用其他民生领域洗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yùn】行。
案例
2022年年初,柳某、傅某、陈某三人合作开始了“代缴电费”的洗钱模式。柳某、傅某在诸暨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专门承接代缴电费业务,并用公司对公账户【hù】进行大额走账。两人在微信朋友圈、电商平台【tái】发布广告,以98折为各大企业代缴电费,还雇用业务员线下招来企业客户,目标锁定在用电量大的民营企业。与客户达成合作后,两人会要求客户向公司对公账户转入优惠后的电费金【jīn】额,之后联系陈某通知上线【xiàn】何某、覃某等人将犯罪所得资金汇入客户提供的电力账户内,同时将收到的电费款项层层向上转移。就这样,全额赃款以电费形式被电力公司扣除,折扣电费则流入犯罪团伙的【de】口袋,实现“黑钱变白”。短短四个月时间,该空壳公司对公账户流水达上千万元。
提示
缴费人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了洗【xǐ】钱。在缴纳日常生【shēng】活费用时,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的正规渠道,莫要轻信“折扣价”“团购价”等诱惑,以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面对花样繁多的洗钱形式,客户需要不断提高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增强洗钱风险防控能力,远离洗钱陷阱。
【1】积极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核查工作
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配合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jī】构的合理【lǐ】提问。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银行卡、身份证件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银行卡、身份证件可能会协助犯罪分子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不光自己【jǐ】诚信声誉信用受损【sǔn】,还可能成为他人金融犯罪的“替罪羊”。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guò】各种【zhǒng】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请不要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