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2019〕3号,12-22)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统一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xié】会”)研究制定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经证监会同意及【jí】协会理事会审【shěn】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2-22起实施。
各机构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报告(联系邮箱:zgcpb@ama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
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3.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https://www.amac.org.cn/xwfb/tzgg/201903/t20190329_18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