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
(12-22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公司次【cì】级债办理,促进期货公司健康发展,依据【jù】《期货买卖办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办理办法》、《期货公司危险监管目标办理办法》等有关规矩,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本规矩所称期货公司次级债【zhài】,是指期货公司向股东或【huò】组织出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次序在一般债之后的次级债款(以下简称次级债款),以及期货公司向组织出【chū】资者发行的、清偿次序在一般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
次级债款、次级债券为期货公司同一清偿次序的债款。
第三条 次级债的出资危险由出资者自行承当。
第四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zhèng】监【jiān】会的规矩和协会的自律规矩,对期货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进行自律办理。
第五条 期货公司能够向下列组织出资者借入或发行次级债: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建立的金融组【zǔ】织,包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办理公司、期货公【gōng】司、信任公司、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挂号的私募基金办理人等;
(二)前述金融组织面向出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含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任产品、投连险【xiǎn】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财物办理产品、期货公司财物办理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xié】会存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财物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四)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组织出资者。
第六条 次级债分为长时刻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
期货公司借入或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次级债为长时刻次级债。
期货公司为满足正常活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或发【fā】行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1年以下(含1年)的次级债为短期次级债。
第七条 长时刻次级债可按一定份额计入净本钱,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原则【zé】上分别按100%、70%、50%的份额计【jì】入净本钱。
短期次级债不计入净本钱。
第八条 期货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契合以下条件:
(一)借入或征集资金有合理用处;
(二)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借入或融入;
(三)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契合以下规矩:
1.次级债计入净本钱的数额不得超越净本钱(不含次级债累计计入净本钱的数额)的50%;
2.负债与净财物【wù】的份额、活动财物与活动负债的份额等各项危险监管目标不触及《期货公司危险监管目【mù】标办理办法》规矩的预警规范。
(四)次级债券征集阐明书内容或次级债款合同条款契合期货公司监管规矩。
第九条 期货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依据公司章程的规矩对以下事项作出抉择:
(一)次级债的规划、期限、利率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
(二)借入或征集资金的用处;
(三)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抉择有效期。
第十条 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应供给征集阐明书,借入次级债款应与债【zhài】款人签订次级债款合同【tóng】。征集阐明书和次级债款合同应约定以下事项:
(一)清偿次序在一般债之后;
(二)次级债的金额、期限、利率;
(三)次级债本息的偿付安排;
(四)借入或征集资金用处;
(五)期货公司应向债款人发表的信息内容和发表时刻、方法;
(六)次级债的借入或发行、归还或兑付应契合本规矩;
(七)违约责任。
征集阐明书还应载明公司基本状况、财务状况、债券发行、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次级债券只能以非揭露方法发行,不得采用广告、揭露劝诱和变相揭露方法。每期债券的组织出资者算计不得超【chāo】越【yuè】200人。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次级【jí】债券可申请在证券买卖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买卖场所(以下统称买卖场所)进行发行、转让,发行或转让后,持【chí】有同次发行债券的组织出资者算计不得超越200人。次级债券发行或转【zhuǎn】让后,期货公司应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挂号结算组织(以下统称挂号结算组织)办理挂号。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次级债券可由具有承销事务资历的证券公司承销,也可由期货公司自行出售。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次级债券征集资金的承受、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次级债券可分期发行。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转让、兑付、挂号、保管、结算、出资者恰当性、信息发表和出资者权益保护等应契合法律法规以及买卖【mài】场所和挂号结算组织的相关规矩。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在次级债资金到账且已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陈述后,次级债方可计入净本钱。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提早归还长时【shí】刻次级债款后1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时刻次级债款的,新借入的次级债款应先按照提早归还的长时刻次级债款剩【shèng】余到期期限对应的份额计【jì】入净本钱;在提早归还的次级债款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矩份额计入净本钱。新借入的长时刻次级债款数额【é】超出提早归还的长时刻次级债款数额的,超出部分的次级债款可按规矩份额计入净本钱。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不得向其实践操控的子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危险监管目标不契合规矩规范或归还次【cì】级债款后将导致【zhì】危险监管目标不契合规矩规范的,不得归还到期次级债款本息。次级债款合同应清晰约定前述事项。
期货公司到期归还次级债券不受前款约束。
第二十一条 除以下情形外,期货公司不得提早归还或兑付次级债:
(一)期货公司归还或兑付悉数或部分次级债后,各项危险监管目标契合规矩规范且未触及预警目标,净本钱数额不低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时的净本钱数额(包含【hán】次级债计入净本钱的数额);
(二)债款人将次级债款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款转为股权契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矩并经同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款转为长时刻次级债款或将长时刻次级债款展期的,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陈述后【hòu】方可按规矩份额计入净本钱【qián】。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在发行公告与征集阐明书中阐明次级债券的清偿次序,并向出资者阐明【míng】次级债的出资危险。
第二【èr】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自抉择发行次【cì】级债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涵协会网站及公司网站揭露发表发行次级债券事项,并及时发表次级债券的后续发行状况。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自抉择借入次级债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涵协【xié】会网站及公司网站揭露发表借入次级债款事项。
第二十【shí】六条 期货公司归还或兑付次级债,应在到期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在协会网站及公司网站揭露发表,并在实践归还或兑付次级债【zhài】后5个工作日内揭露发表归还或兑付状况。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次级债借入或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陈述,陈述资料【liào】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nèi】容:
(一)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状况阐明;
(二)关于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抉择;
(三)征集阐明书或借入次级债款合同;
(四)借入或征集资金的用处阐明;
(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关联系阐明;
(六)期货公司最近6个月的危险监管目标状况及相关测算陈述;
(七)债款人财物信誉的阐明资料;
(八)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依据审慎监管原则认为应当供给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次级债到期归还或兑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陈述。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在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的过程中发作下列事项的,应当自该事项发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xiàng】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组织进行陈述:
(一)次级债款展期的;
(二)抉择提早归还次级债款的;
(三)发作或可能发作债款违约的;
(四)其他影响债款实行的重大事件。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违反本规矩的,协会要求限期整改,并【bìng】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自律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中国证监会等【děng】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矩由协会担任解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http://www.cfachina.org//governmentrules/selfdisciplinerules/businessspecificationclass/201504/t20150410_1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