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指定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厂库仓储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8
上期发〔2023〕10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漂白硫酸盐针叶木【mù】浆【jiāng】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jué】定,自12-28起,指定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厂库仓储费标准调整为人民币0.7元/吨•天,由指定交割厂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下一步,我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12-28